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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记者接到读者爆料,邳州一巷内,一辆白色货车失控,撞倒3人。记者现场调查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农用车,而肇事者竟是一名五岁的男孩。根据警方调查,司机当时在停车卸货,未拔掉车钥匙,留孩子一人在车里。男孩在玩耍时,可能触碰车钥匙将车辆启动冲出,车前恰巧经过祖孙三人。事故中,爷爷当场身亡,奶奶和大约三岁的孙女受伤严重。另有一位司机的表嫂被撞倒,应无大碍,离开了现场。截至发稿前,受伤的老奶奶已经脱离了危险,但小女孩仍在抢救中。 扬子晚报记者 马志亚 A 突发惨祸 货车突然失控冲出 祖孙3人被轧车底 事故发生地位于邳州城区李口社区八组的一处小巷内,记者下午3点赶到现场时,几名工人正在更换铁皮围挡板,另一侧放着几块扭曲的铁皮。一名工人表示,事故发生时,车辆直接顶到了铁皮挡板上,并将车前几人撞倒、轧在车下。记者看到,现场还散落着一只凉鞋,工人表示,这是伤者中奶奶遗落的。 参与救人的居民孟师傅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当时他正在巷口休息,听到有人呼救后赶到现场,他看到一男一女两名老人被轧在前轮下。“老大爷已经没有意识了,老太太还能说话”,此时,车辆已经被工地的吊车吊起,周围的人正在和公安消防一起,将车辆抬起,孟师傅将老太太拉出后,马上送她到邳州人民医院。 在邳州人民医院,伤者家属介绍,老太太被送往医院后,立刻推进了手术室,经过4个多小时手术,到下午4点半,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目前仍在进行观察。医生表示,老太太最严重的伤势是肺部有较大一块创口。而大约三岁的小女孩在送到医院后,因为伤势太重,又被安排转院到徐州儿童医院。截至记者发稿,孩子仍未脱离危险。 记者了解到,伤者是祖孙三人,当时爷爷推着自行车,孙女坐在后面儿童椅上,奶奶跟在车后。 B 紧急救援 工地俩小伙4米高跳下救人 孩子被最先抢出 附近工地多名工人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参与了救援。一名工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最早发现情况的是两名正在围挡后面施工的小伙,“他们当时是从4米高的施工平台一跃而下的”。 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尹姓小伙,他说,自己在施工时,突然听到身后“咣当”一声,随后看到围挡突出变形,并听到有人呼救。他和另一名吴姓小伙直接从约4米高平台向前方跳出,越过一条2米多宽、深约3米的沟堑,来到事发现场。两人最先发现孩子口鼻流血,被卡在变形的儿童椅里。在尝试扒开椅子未果后,吴姓小伙返回工地找来了铁钳。小尹当时忙着尝试营救老夫妇俩,“我不记得儿童椅是不是被铁钳剪开的,孩子很快被抱出来,送往医院。” 小尹表示,当时有一名年轻妇女伤势看起来不重,在别人帮助下也爬出了车底,剩下两名老年人都被轧在车下,动弹不得。很快,公安消防来到现场,此时工地吊车吊臂也伸到车上方,大家把车辆固定到吊臂上,再在下面抬起车辆,将两名老人拉出来。“老爷子当时就不行了,老太太神志还算清楚,被直接送往医院。” C 事故原因 疑为男童发动挂挡汽车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控制 事故发生后,司机被警方控制,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司机可能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已被移交到运东派出所处理。 运东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肇事车辆为一辆山东牌照的白色凯马农用车,司机蒋某是宿迁人,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经常来事发地的这处废品收购站拉货。 蒋某当日上午从宿迁来邳州拉货,随车的还有他的表嫂以及表嫂家5岁的孙子。上午9时许,蒋某将车辆停在小巷路边后,和表嫂一起下车装货。在装到半车货时,车辆突然发动,并径直冲向路边的工地围挡。直接将车前推着自行车经过的祖孙三人撞倒。 民警表示,当时老年男子上半身直接被车辆碾轧而过,老太太和自行车都被轧在车底,因儿童椅变形,孩子被卡在车轮和挡板之间。民警证实,老年男子已伤重不治,其余两人都在抢救中。 据司机称,当时他停车装货时,将车挂在2挡上,拉了手刹,但是没有拔走车钥匙。他和表嫂下车后,将孩子留在了车里。警方认为,事故原因可能是孩子触碰车钥匙,直接发动了汽车。 D 致命细节 挂挡停车,没错 错在没拔钥匙还留孩子在车里 该起事故很可能因为孩子触碰车钥匙发动汽车,而车辆挂在了二挡上,造成车辆直接冲出。对此,不少人认为司机停车存在错误,应当将车辆挂空挡、拉手刹。对此,泉山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周警官表示,司机挂挡停车是正确的,他的错误在于不应该留孩子独自在车里,更不该未将车钥匙拔下。 对于有人认为停车应该挂空挡的说法,周警官表示这恰恰是不少开车人的陋习,“正确的停车方式应该是挂挡、拉手刹、熄火、拔钥匙,这能保证车辆停靠时,有制动双保险,在复杂路段、坡道地形,能保证安全。” 周警官介绍,启动时,驾车人应该先回到空挡启动,而平时不少驾车人在车辆停靠尤其是短暂停车时,习惯挂挡后直接拉手刹踩离合,遇到较长时间等待(如等红绿灯)后,会直接熄火,而重新启动后,不降挡位直接启动,造成车辆突然向前加速,造成事故或带来安全隐患,这种驾驶陋习引发的事故并不鲜见。 该起事故中,司机应该承担何种责任?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认为,司机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有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因自己的重大的过失导致事故发生致人死亡,这样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