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中经常会有一些除外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的解释,如果消费者发生这些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对除外责任告知不到位,消费者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去年一起车险理赔纠纷被投诉到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投诉处理中心,最终,中心做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裁决。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马燕
案例回放
车辆现警示后又开3公里,算不算“扩大损失”?
2018年8月,江苏消费者刘先生驾驶途中发生了一起单方事故:车辆底部被碰撞,此时车子发出警示提醒他停车,但他没有看懂,继续行驶约3公里后停车,并电话通知A保险公司。
A公司人员查勘车辆后告知刘先生:车辆发动机损失不属于理赔范围,其它维修费用可正常理赔。刘先生对此不认可。因已维修完毕,要求A公司依据合同支付发动机维修费14500元。
A公司人员解释称:查勘时发动机外部没有碰撞痕迹也无损坏,与刘先生沟通后得知车辆碰撞后没有停车,而是继续行驶了一段路程后车辆停止。因此,发动机受损是由于车辆在机油漏光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发动机内部拉缸,属扩大损失,不在赔偿范围。A公司建议刘先生委托第三方对发动机损失进行鉴定,若属直接碰撞导致发动机损坏,费用由A公司承担;若属扩大损失,则由刘先生承担。刘先生表示不认可,同年10月诉至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投诉处理中心。最终,中心裁决A公司支付14500元。
专家分析
险企要证明发动机损与碰撞无关,且需尽到说明义务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投诉处理中心专家分析,此案中,双方对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这一点,均没有异议。接下来有两个问题:
一、发动机损失是否属于车损险保单赔付的范围?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的损坏是扩大责任,而非底部碰撞导致,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明,因为证明发动机损坏与碰撞并无任何关联应当是A公司的证明义务,而不能是消费者去证明。
此外,如果刘先生看到警示后第一时间停车,是否一定可以阻断拉缸?驾驶人员看到车辆警示后,多长时间内停车符合普遍认知能力?这些也都存在疑问。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以上的证明,那么从大众普遍认识的角度,会考虑偏向消费者做出裁决。二、A公司是否就免除条款尽到充分说明义务?涉案保险合同为电话投保业务,A公司向中心提供了电话投保录音为证,但中心认为,该电话录音无法证明A公司已就涉案的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说明义务。因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涉案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综上理由,结合裁决会议调查及双方意见,裁判专家一致认为A公司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属责任免除条款适用范围,但车辆碰撞事故属实且属保险责任范围,因此裁决A公司向刘先生支付14500元。
消费提醒
发生碰撞现“报警提示”
先安全停车再检查咨询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专家介绍,其实保修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少见,比如暴雨天遇到淹水,车辆如果涉水熄火,不可二次发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但上述案例中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消费者的专业知识不够,没有正确理解车辆报警的提示停车,加之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免除条款的充分说明义务,所以从大众普遍认识考虑做出偏向消费者的裁决,并不鼓励以此作为示范。
专家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1、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2、车辆发生碰撞并出现报警提示时,应到路边安全地区停车,下车检查,并咨询专业人员,确定车辆可移动方可继续开车;3、事故发生时应固定证据积极施救,注意防范,避免损失扩大。
此外,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专家也提醒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的时候,应就免除条款尽到充分说明义务;遇到消费纠纷时,积极应对并及时履行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