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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 业主可索赔违约金
  • 作者:佚名 2014/7/9 6:32:4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殷柱海(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2011年2月我们100多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一份,购买该公司某楼盘。合同预定交房期为2013年2月31日前,并约定如逾期交房,30天内按每天30元承担违约金。逾期30天,每日承担购房总金额0.15%的违约金,并且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我们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后该公司迟至2013年11月30日才发出交房通知,并且只同意免除我们业主6个月的物管费作为补偿,我们不同意,我们认为该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购房总金额10%的违约金。请问,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可以要开发商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吗?

    殷律师: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又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事人延迟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以上的叙述看,你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应予履行。你们之间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得很清楚,开发商迟至11月30日才交房,属于延迟履行。因此,根据有关法律和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你们可以要求开发商在相当于购房价10%的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我是一名工人,在加工面条时不小心将手卷进机器,事故发生后,单位带我去医院进行了治疗,但我的左手已被截肢,时间已过去两个多月,单位却迟迟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应当怎么办?

    殷律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根据上述规定,你本人或者你的近亲属、你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不经单位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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