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常熟市慈善总会再次修订出台《常熟市困难群众慈善基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年,首次把该市贫困家庭在医保目录外的自付费用纳入慈善救助范围,这一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属首创。
《实施办法》,重新划定了救助对象的范围,一共有3类救助对象纳入到救助范围当中:第一类是年度个人支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低保、五保、三无对象及孤儿;第二类是年度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低保边缘对象;第三类是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超5万元,且大于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大病困难对象。慈善医疗救助将患者自付费用纳入了报销范围,还对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开展了医疗救助,对于一些贫困家庭而言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救助举措。此外,慈善基金大病医疗救助最低标准为5000元,最高标准为10万元,也是《实施办法》中最大的变化和亮点。对于自付费用的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前提条件,首先年度总收入达到了20万元的家庭,是不被纳入救助范围的,同时患者的自付费用一定要列入医保系统,慈善救助将以此为依据。
本次慈善大病医疗救助从3月初开始受理申请,3月底结束。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困难对象,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地提出救助申请,所在村(社区)对其家庭收入情况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各民政办及各慈善分会,镇民政办、慈善分会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对照文件要求逐项进行复查,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及救助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慈善总会将会同各慈善分会统一发放救助金。 陈佳 周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