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扬子晚报《汽车时代》开通“3·15维权”热线、微信投诉平台以来,我们陆续接到了全省各地近百位车友的投诉。大家关注的焦点普遍集中在车辆质量、加价购车、保险理赔等三大方面。令人稍感宽慰的是,随着各汽车厂家、商家普遍对售后市场的关注,以往投诉密集的售后方面有所缓解。
车辆质量难放心
兴化车友刘先生向我们投诉说,他去年6月购买的一辆高端日系轿车突然无法启动,下车检查后发现前轮“断轴”。4S店检查后表示此次断轴情况为外力撞击形成,他们对此车况不负任何责任。刘先生坚称自己的车辆底盘干净,并无任何外力撞击痕迹,使用过程中也未发生任何事故,因此断定为车辆质量问题。由于刘先生购车的该品牌直营店已经关闭,新建成的4S店与直营店不存在任何关系,因此4S店提出如果要修理的话,刘先生需要先走保险程序。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
疑似车辆质量问题还包括扬州孔先生投诉的变速箱噪音过大,昆山张先生投诉的方向盘转向困难、挡位难挂,常州许先生投诉的动力总成异常,镇江张先生投诉的车辆车门内侧大量螺丝生锈等情况,经扬子晚报初步沟通,各问题品牌厂家、经销商均表示将尽快与车主沟通,争取给车主和媒体一个满意的交代。
截至记者发稿前,约70%的此类投诉已妥善解决,另外部分“疑难杂症”还需要一些时间进行返厂检测。对这些投诉,本报将持续关注。
■记者点评:
广义的“断轴”指悬架者位于悬架上的传动部件(如半轴)发生断裂、脱落而导致车辆失去合理的底盘支撑、转向控制以及动力传递。常见的罪魁祸首有转向节、转向拉杆(以及球头)、摆臂以及半轴。
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断轴是极其危险的,也是车辆不可容忍的质量问题,但对于事故撞击造成的断轴却需要审慎评价。刘先生投诉的这款车不同于某美系SUV,在记者的印象中并未出现大规模的自然断轴现象,如能确定未经受外界撞击的话,并不排除车辆个体体质原因。
相比之下,此次关于车辆动力总成的投诉数量远远超过其他类型,记者不禁要问,我们的汽车厂家在注重“面子”的同时,是否也应更加关注“里子”呢?
变着戏法玩加价
“车辆加价”是一个老话题。在销售终端上,多款热门车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加价。如某德系SUV自上市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销售势头,消费者购车时需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另外支付2-3万元“装潢”费用。这些“装潢”项目包括导航、倒车影像、迎宾踏板、全车贴膜等,消费者不要也得要。更令消费者气愤的是,个别经销商甚至不将加价部分体现在购车发票中,似有避税之嫌。类似情况还发生在某美系车型4S店上,有车友投诉,他被4S店强行征收了800元“服务费”,且没有发票,只有收据。
在购买一些高端车型时,如消费者愿意等待3-6个月“期货”时不需要加价,但如果需要提现车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厂家对各经销商的销售区域划分有明确的限制,因此经销商在各自销售区域内具有价格垄断权。同样,由于厂家对跨区销售的经销商往往会给予重罚,因此抱着“非我莫属、爱买不买”心态的经销商不在少数。消费者去其他城市购车再回本地上牌并不现实。
■记者点评:
客观上说,商品经济时代,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可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浮动。因此,无论是“赔本赚吆喝”还是“待价而沽”都是正常的经济规律体现。如备受“饥饿销售”指责的小米手机,每一代产品推出时都广受推崇,前几轮几万台的抢购很难满足众多米粉的需求,因此催生出“自动抢号”等新生事物,淘宝上往往加价300元以上进行二次销售。
不过,无论是手机还是汽车,同质化、可替代产品越来越多,各品牌技术、质量和服务上的差距也越来越小,车友大可不必执着于少数加价车型非其不买。
保险理赔不顺畅
“老张开车去苏州,撞了。保险公司耍流氓,跑了”。
宜兴车友张先生驾车去苏州办事,路上发生了小碰擦。张先生立刻给其所在的车辆保险公司打了电话。据张先生描述,当时出险员并没有及时赶到,反而让他把车子停在某某修车铺,第二天他有时间再去处理。张先生表示他晚上必须返回宜兴,所以希望对方立刻赶来。无奈从5点半等到7点半,依旧没有和保险公司就此事沟通成功。最终只得“私了”,赔付给对方600元。张先生回到宜兴后,多次与该保险公司电话沟通,但对方迟迟未给出满意答复。
经过扬子晚报记者的双向沟通,保险公司已将保费全额赔付给了张先生。不过,对于事情的过程,保险公司也是一肚子苦水。据他们所说,当天张先生出事时正值晚高峰,保险公司出险员无法赶到第一现场。于是请张先生拍下现场照片并及时去理赔中心报案。由于张先生是初次出险,并没有相关经验,因此没有拍下现场照片,也误将“理赔中心”理解成了“修车铺”,理赔过程变得麻烦起来。
■记者点评:
驾车上路难免小碰小擦,据统计,9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轻微碰擦事故,均可按规定快速撤离现场向保险理赔。在现场没有人员重大伤亡的情况下,肇事双方应先拍照存证,再及时撤离现场,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此外,进行保险快速理赔有6个基本条件:1、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2、事故中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3、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4、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5、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6、道路交通事故。
类似张先生这样的“误会”其实不难避免:对于车友来说,应主动学习交通法规、保险理赔知识;对于保险公司和理赔员来说,应及时起到告知义务。
扬子晚报记者 徐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