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自2001年实行会计委派以来,会计中心一直坚持内部审计制度,每年对所有被委派单位的预算执行、会计基础、票据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两到三次内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由会计中心制定统一的要求;对于个性问题,则由内审小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同时每年年底将内部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委派会计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长期不懈的内审工作,帮助会计委派工作在金湖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是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化、规范化,二是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服务单位的认可,三是委派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四是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行为不断减少。会计委派制下的内审工作构成了财政监督的重要一环,使得审计工作的“三如”要求得到了充分落实,值得在新时代作出进一步的发展与探索。
金湖县会计中心 杨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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