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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通报“抢孩子”案情: 涉案人认错儿媳,抢错孩子
  • 作者:佚名 2018/10/7 8:31:50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10月2日,丰台区大红门某商场孩子被抢一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北京市公安局昨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10月2日上午,女事主张某携其子(11个月大)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3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事主呼救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还给张某。

  经丰台分局工作查明,李某(女,62岁,山东人),因其子(男,39岁,山东人)与儿媳张某某(女,38岁,北京人)感情不和,其儿媳拒绝李某见其孙子,双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而产生纠纷,之后李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期间,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6月18日,李某儿媳张某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李某一直见不到孙子,其多次向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中结识的朋友沙某某(女,39岁,内蒙古人)、高某某(女,68岁,天津人)、运某某(女,63岁,天津人)等人诉说以上情况,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愿意为李某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几人相约于2日来到李某的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某小区。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

  办案民警通过照片比对,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

  10月3日,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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