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此前报道。 “讹人成本太低!”浙江金华的“80后”滕先生决定起诉讹他撞人的当事人,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日前对此事做了报道。记者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4日该案有了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起于9月2日,当天骑电动车的滕先生因前方有汽车拐弯,所以刹车减速,跟在他后方同样骑电动车的老曹突然摔倒在地,他出于好心去扶了曹,曹声称是滕撞的。滕先生在起诉书中写到,曹要求自己赔偿,其家人也一直谩骂自己。9月6日,交警调取监控证明曹是自己摔倒,与他无关,并出具了单方事故认定书,但曹未曾赔礼道歉。 滕先生认为自己出于好心救助曹反遭诬陷讹诈,曹的行为不仅给他带来了不应有的时间和经济损失,更是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于是诉请判令曹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应不小于6cm×9cm(名片大小);判令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法院调解,被告取得了原告谅解,双方一致同意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14日晚,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原告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综合婺城法院、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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