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施秋 记者 高峰)因父母去世较早,年长的哥哥对妹妹照顾有加,担负起了她上学期间的一切开支,还在妹妹毕业后借给了妹妹一辆奔驰车代步。不料妹妹不仅是有借无还,还将奔驰车抵押了出去。近日,泗阳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妹妹将奔驰车归还给哥哥。 俗话说长兄如父,刚步入不惑之年的大张因为父母去世较早,一直对自己的妹妹小张照顾有加。因为常年在外做生意手头宽裕,大张不仅主动负担了小张大学期间所有的开支费用,毕业后的吃穿用度更是不必说。 2015年年初,大张因为生意需要购置了一台新车,于是家里被搁置的一辆奔驰汽车就随即借给了自己的妹妹作为代步工具,双方未约定归还日期。谁曾想,两年多过去了,小张不仅对还车闭口不提,甚至在兄嫂索要的时候不见了踪影。 大张一经追查才发现,这辆奔驰汽车已经被小张抵押给了别人。索要无门的大张一气之下,将自己的妹妹小张诉至泗阳法院,要求其返还财产。 ■律师解析 妹妹只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擅自抵押属于无效行为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大张系奔驰车辆的所有人,其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泗阳法院予以支持。 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雪松认为,小张未经哥哥同意,擅自将借用车辆抵押给别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大张将车辆借给妹妹小张使用,小张对该车辆只有使用的权利。小张将该车抵押给第三人,系无权处分,如没有经过哥哥大张的追认,其抵押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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