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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募捐要求“三公开”
  • 作者:佚名 2017/11/12 16:26:0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 (记者 薄云峰)年底将至,为规范社会募捐,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江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江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严格上规矩,募捐资格证书、红十字会信息、公募方案备案必须“三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此《通知》发文至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红十字会。《通知》要求,我省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需要做好信息公开。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方面,县级(含)以上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需要提交两份材料:《红十字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和登记证书复印件。红十字会提交相关材料后,各级民政部门直接向红十字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长期,同时将红十字会信息录入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在关于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方面,县级(含)以上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各级民政部门将红十字会信息录入该平台后,向红十字会发放账号密码,并督促和提醒红十字会依托平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依法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可通过民政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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