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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给20家电商打“预防针”
  • 作者:佚名 2017/11/7 11:16:40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记者 石小磊)“双十一”近在眼前,10月31日、11月6日,江苏省物价局连续2次对在宁的20多家电商平台开展政策指导、发放政策提醒函。苏宁易购、途牛网、同程网、京东江苏公司、阿里巴巴华东区等20家公司悉数到场。价格部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发现电商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登录12358价格举报网站反映。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常见的网络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5种:一是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要素不全,表述不准确。二是虚构原价,网络电商开展促销活动时虚构一个原价,实际并没有成交记录,误导消费者以为降价销售。三是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电商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作了具体承诺,但成交时却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履行承诺。四是虚假宣传,有的网络电商为诱导他人与其交易,连续多天或者长时间在网页销售界面标示“最后一天”、“仅限两天”等,实际并非如此。五是捆绑销售,有的网络电商销售飞机票、火车票时,捆绑销售保险,网页上默认设置消费者购买保险等。

  价格部门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不得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2、对同一个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不得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不得与实际不符;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得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7、采取加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得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得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其他违法违规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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