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魏琦 明宝 记者 陈咏)6日,扬州高邮警方通报一起非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骑车人当场逃逸。警方经过3天的艰难追踪,从肇事者遗留在现场的一只棕色皮鞋着手,破获该起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 事发10月31日19时许,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该市甘垛镇甘马线,行人朱某(女,73岁,该市三垛镇人)被撞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人骑车逃逸。11月1日,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现场勘查发现,现场遗留物仅有一只男式棕色皮鞋。结合目击证人的证词,初步锁定肇事车辆为电动自行车,肇事者为男性。但事故现场未留下电动车碎片和地面痕迹等含有车辆特征的遗留物,给侦破工作带来难度。警方连夜调阅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并安排人员进行大量走访及排查,通过连续3天分析、研判,初步确定嫌疑人为李某(男,50岁,该市人)。 4日,在辖区派出所配合下,李某被抓获归案。李某交代,丢了一只鞋后,他将另一只皮鞋扔进了现场附近的河内,自己逃离时,光脚穿袜子骑电动车离开。4日,李某被高邮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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