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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8点多,家住南京河西的刘先生给车加油时,不慎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手包忘在了车顶行李架上,自己竟然没有察觉一直将车开到了单位。 途中经过北圩路隧道口时,手包从车顶滑落下来,隧道口瞬间飘起了“钞票雨”。后方车牌号为苏AB4533的的哥张师傅发现后,立即靠边停车帮忙捡钱,将捡到的4200元现金送交到公交治安分局城西派出所。不久,另一位中北公司出租车司机也将捡到的1600元现金送还失主。目前,民警正通过监控查找,希望其他捡钱的车主能将钱及时归还。 扬子晚报记者 吴胜 文/摄 好心 隧道口捡到钞票 两的哥如数归还 “我当时先听见车上乘客喊‘钱’‘钱’,仔细一看,隧道口飘着不少百元大钞!”的哥张年平说。昨日上午,记者在南京公交治安分局城西派出所见到了捡钱的张的哥,他告诉记者,昨日上午8点多,他开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经过北圩路隧道出口处附近时,突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起初是车上乘客先发现的,前方不远处,很多红色纸片随风舞动。隧道里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在地上!他和乘客都很难相信。“我们第一反应是,这些钱该不会是假的吧?”张的哥将车靠边停下,下车捡了一张纸币在手里晃了晃,仔细检查后发现竟然是真钞。由于隧道内车速比较快,蹲在地上捡钱非常危险,张的哥将双跳灯等打开,一张张将钱捡起。 很快,一些私家车也加入了捡钱的队伍。有些司机都没下车,只是拉开车门随手捡了几张百元钞票后,加大油门离去。张的哥也很无奈,只能尽可能多捡些,帮失主挽回点损失,同时也报了警。几分钟后,张的哥手中已经捡起厚厚一叠钞票,都没来得及清点,就将车直接开到了公交治安分局城西派出所。经过民警清点,张的哥捡到了4200元现金和几张银行卡还有部分消费单据。没多久,另一辆中北公司出租车司机也送来了在同一地方捡到的1600元现金。经过查找,民警很快联系上了失主。 粗心 哪来的钞票?加油后手包落在了车顶! “多亏了这些好心的的哥,不然自己损失更惨!”在公交治安分局城西派出所,失主刘先生从民警手中接过两位的哥师傅捡到的5000多元现金,显得非常激动。 刘先生拿出部分现金想表示感谢,但被的哥婉言谢绝。“还是南京出租车师傅好啊!”刘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上午8点多,他从家里出发开车上班,顺道给车加了油。当他将油卡从装有2万现金的手包里拿出后,随手将手包放在了车行李架上,由于后面排队加油的车很多,为了不耽误大家的时间,走的比较急,竟然将手包给忘了,就这样坐进驾驶室,“顶”着装有2万现金的手包离开了加油站。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手包从车行李架上颠掉,一点也没有觉察到。到了办公室后,这才发现手包没了,不禁惊出一身冷汗,仔细回忆想起手包放在车顶行李架后,猜想肯定掉在上班路上了,急的直跺脚。“这2万元现金可是买房子的定金!”刘先生欲哭无泪。报警没多久,他接到了公交治安分局城西派出所的电话,得知部分现金被的哥捡到送还后,心里还是感到暖暖的…… 当心 监控已锁定捡钱车辆 车主不还属不当得利 事发地位于北圩路隧道出口处,记者返回事发地点发现,不远处有多个探头正对着隧道内。如果是路人捡钱,一时半会还真无从查找,可隧道内行驶的都是机动车辆。据目击者称,当时有几辆轿车驾驶员停下来捡钱,全过程基本上都已被监控拍到,警方希望捡钱的部分司机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对于捡钱不还者,该如何处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殷楠律师称,该车主掉的钱明显不属于丢弃物,应属于遗失物,我国物权法对遗失物拾得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规定。《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一条规定明确了,拾得别人的钱物返还给失主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而且拾得人是没有权利占为己有的,这属于不当得利。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换而言之,捡到钱不还构成侵占遗失物,他们应该像那两位出租车司机一样返还给失主,如果无法找到失主应当将捡到的钱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警方建议那些欲占为己有的拾得人主动联系失主或者公安部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当然,虽然根据法律失主有权主张返还遗失物,但是这个过程是漫长而且成本较高的,因此还是建议大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类似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