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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工 也可设定试用期
  • 作者:佚名 2014/8/27 7:42:02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翟启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先生:我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工厂的劳务派遣工,现在工厂要给我设定试用期,请问一下,劳务派遣可以设定试用期吗?

    翟律师:法律上并没有对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设定试用期做直接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条文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许可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从该条法律可知,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退回给派遣单位,所以企业可以设定试用期。

    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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