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物价局因罚没收入锐减,停发工资5个月”一事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媒体报道称,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今年4月起连续拖欠职工工资(8月24日《新京报》)。 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的20多年时间里,地方政府从未给予财政支持,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以查处学校、医院、企业等违规行为的罚款为主要收入。一名职工表示,自己所在的科室被要求完成全年16万至18万元的罚款目标,但今年以来罚没收入锐减。现在全局13名职工中,除局长等4人工资由财政定期发放外,其他9名在岗不在编人员都5个月没拿到工资。 物价局“以罚养人”的生存环境下,这罚款经济得有多么“繁荣”?执法犯法得有多么严重? 罚款经济是民生的一座沉重“大山”。“以罚养人”下, 产生的恶果便是相关的执法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在自己管辖的领域里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钓鱼执法、知法犯法,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全有理由相信,像梁子湖区物价局这样的“以罚养人”绝不是孤例,所以,借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东风,根治罚款经济必须成为各地各级政府的重心工作,这不仅是关切民生的要求,更是钳制权力、推进改革的必然。 (浙江 吴杭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