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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作者:佚名 2014/8/25 8:07:03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王锐(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颜先生:2013年初,我的一个朋友的公司因生意需要向银行借款,当时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我的朋友找到我,我就同意了,我在保证合同上面签了字,是连带责任保证。签字时我发现保证合同中借款数额没有写,我就问我那个朋友借多少钱,我朋友说借30万,我也没有多想。现在我那个朋友没有按期还款,银行起诉他的公司和我,要求我承担保证责任,这时我才发现当初借款金额不是30万元,而是100万元。我认为当初虽然我签字时合同借款金额没有写,但是我那个朋友说只借30万元,那么我担保数额应是30万元,我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担保30万元,现在竟然要我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我认为没有道理。对于签字时保证合同是空白的,我没有证据来证明。请问我该承担多少保证责任?

    王律师:要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债权人存在恶意,担保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当坚持“优先保护善意债权人合法权益”和“鼓励交易”的原则。对于你朋友欺骗你进行担保的事实,债权人银行并不知情,债权人是在信任借款人的基础上才同意借款的,债权人并无过错。尽管你在合同上签字时被借款人告知是为借款30万元提供担保,但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合同内容,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签字。核实债权人及真实债务情况,是保证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作为保证人,你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应该视为你放弃审查其担保债务的相关信息,你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我认为你应当就10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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