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之前,市民龚先生和罗先生在中介公司员工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公证处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罗先生要购买龚先生的一小套房屋。 公证员帮两人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时,起先一切都很顺利,但在商议房价的时候卡了壳。鉴于之前有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时闹出了“阴阳合同”的状况,公证员仔细审查了当事人约定的房产交易价格。房价确实有点离谱,不过这一次不是房价太低,而是太高。两人交易的房屋面积不太大,地势也并非特别好,可是二位当事人约定的交易房价比市价高了一半左右。 公证员多次提醒二位当事人,尤其是买房人罗先生房价有问题,但双方就是不肯修改价格,公证员也无可奈何。办理完公证后,龚先生和罗先生满意地离开了公证处。 公证书被取走没几天,罗先生就打电话来,如实告诉了公证员他们二人办理的是阴阳合同,房价正常的一份用于交给房产局备案、过户,房价偏高的一份用于递交给银行申请贷款,希望能够提高贷款额度。谁知银行发现了罗先生骗取高额贷款的行为,对罗先生的贷款申请不予批准。没有了银行的贷款罗先生就没足够的钱买房了。罗先生只能打电话给公证员,希望能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告诉罗先生,他们这种欺诈的行为导致银行的贷款批不下来,后果只能自己来承担,撤销合同公证只能买卖双方一起来。听到这里,罗先生只能无奈地表示,回去找龚先生好好商量商量。(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 公证员点评>>> 现实中二手房买卖的“阴阳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虚构一份交易价格偏高的合同来骗取银行的高额贷款。签订“阴阳合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房产的卖方有可能会要求按照房产价格较高的合同履行,极易产生纠纷,即使作了公证,也无法给买方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由于签订“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一旦被识破,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