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您的位置:首页 > 报纸新闻 > 南京城事 > 订阴阳合同抬高房价想多贷款 被银行识破买家后悔莫及
在线登报
订阴阳合同抬高房价想多贷款 被银行识破买家后悔莫及
  • 作者:佚名 2014/8/25 8:07:02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半个月之前,市民龚先生和罗先生在中介公司员工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公证处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罗先生要购买龚先生的一小套房屋。

    公证员帮两人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时,起先一切都很顺利,但在商议房价的时候卡了壳。鉴于之前有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时闹出了“阴阳合同”的状况,公证员仔细审查了当事人约定的房产交易价格。房价确实有点离谱,不过这一次不是房价太低,而是太高。两人交易的房屋面积不太大,地势也并非特别好,可是二位当事人约定的交易房价比市价高了一半左右。

    公证员多次提醒二位当事人,尤其是买房人罗先生房价有问题,但双方就是不肯修改价格,公证员也无可奈何。办理完公证后,龚先生和罗先生满意地离开了公证处。

    公证书被取走没几天,罗先生就打电话来,如实告诉了公证员他们二人办理的是阴阳合同,房价正常的一份用于交给房产局备案、过户,房价偏高的一份用于递交给银行申请贷款,希望能够提高贷款额度。谁知银行发现了罗先生骗取高额贷款的行为,对罗先生的贷款申请不予批准。没有了银行的贷款罗先生就没足够的钱买房了。罗先生只能打电话给公证员,希望能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告诉罗先生,他们这种欺诈的行为导致银行的贷款批不下来,后果只能自己来承担,撤销合同公证只能买卖双方一起来。听到这里,罗先生只能无奈地表示,回去找龚先生好好商量商量。(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

    公证员点评>>>

    现实中二手房买卖的“阴阳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虚构一份交易价格偏高的合同来骗取银行的高额贷款。签订“阴阳合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房产的卖方有可能会要求按照房产价格较高的合同履行,极易产生纠纷,即使作了公证,也无法给买方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由于签订“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一旦被识破,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广告联系电话
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广告服务传真:025-84460253
业务一部:1380903946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二部:1391382749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三部:1385172733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四部:1590514573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协议

版权所有 南京海盟广告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7 扬子晚报广告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61-990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大厦4楼 QQ热线:494305431

苏ICP备110440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