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石小磊)今年4月1日,为迎接青奥会的召开,南京市车用柴油标准直接从国Ⅲ“跳”至国V。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的通告,要求除南京外其他12市在10月1日0时起开始销售国Ⅳ柴油。 省政府通告中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在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第四阶段车用柴油。从现在起至9月30日止,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期。根据国家规定,车用柴油从国Ⅲ升到国Ⅳ每吨将加价370元,折合每升将上调3毛1分钱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