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的通报称,截至5月底,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8月21日《南方周末》)。 “越狱”贪官重新收监,让我们感到欣慰。我们还是要追问,被判处徒刑的贪官是如何“越狱”的?贪官重新收监,只是一个逗号,必须总结教训,才能杜绝今后。 一是,要严查贪官“越狱”背后的司法腐败。据检察机关分析,监外执行中最大的漏洞在于保外就医。将违规监外执行的贪官收监的同时,有没有查出贪官用钱开路,买通狱警和医生,通过造假获取保外就医的情况?应该有一些司法系统的腐败分子被查处了吧?这方面的情况也应公布。 二是要从法律制度上堵塞漏洞。现在作为执法依据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里面有不少含糊的表述,《罪犯保外就医伤残范围》虽列举了30类可准予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但许多疾病伤残没有列出严重程度的指标。而其中的第三十种情况“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规定,更被认为是个“口袋”规定。而最难掌握的是“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标准,是个难以操作的问题。正是这些含糊不清的规定,给一些人提供了违法操作的空间。 在对违规监外执行进行运动式整治之后,只有把经验教训落实到队伍建设和法律制度上,才能从根本上堵住贪官的“越狱”密道,而不是像割韭菜一样,过几年再来一次。 (江苏 殷国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