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吴伟(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女士:上个月某天,我在下班途中顺道去菜场买菜,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没有责任。我问单位这属不属于工伤,单位说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才属于,我这种情况不属于。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够认定为工伤么? 吴律师:可以。依据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第三种情形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四种情形为,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你的情况应当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梁会萍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