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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儿子进名校 暗示老板出百万
  • 作者:佚名 2014/7/29 6:23:0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上大学喽!

    我已帮你孩子铺垫好了。

    张叶 绘

    儿子高考成绩没达到南京一所名校的录取线,原如皋市委常委、如城镇党委书记黄某想到“点招”的路子,于是找到企业老板吴某,让他弄到该校的一个录取名额,又让吴某掏100万的捐资助学费。检察机关查明,黄某利用担任如皋市委常委、如城镇党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吴某及南通、上海等地单位及个人贿赂合计158.8万元。南通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黄某判刑9年;黄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经江苏高院终审,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实习生 李翩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儿子上名校分不够,“点招”要钱

    酒桌上,他暗示当地企业老板捐了100万

    检察机关指控,黄某的受贿款中最大一笔就是吴某的100万。这笔钱又与黄某儿子的高考录取有关。

    吴某是在如城镇做生意的江苏一公司老板。判决书载明,2011年春节后一天,吴某请黄某一家,席间两人谈到了高考录取的事情。巧的是,黄某儿子这年6月参加高考。吴某表示,他在南京一所名校有熟人,到时可帮忙。当年6月高考刚过,成绩还没发布出来,南京这所名校一招生老师去海安,吴某出面宴请这位老师,并请黄某作陪。其间,三人谈到了高考录取,黄某了解到可通过“点招”捐款的方式录取进入该校,而捐款额最低100万元。

    不久,高考成绩公布了,黄某儿子果真没有达到该校的录取分数线。为让儿子上这所大学,黄某打起点招捐款的主意。然而,100万元对黄某来说着实不是个小数目,而且也害怕这样做,万一出问题就不好办。于是他想到了吴某,希望他通过关系帮儿子进入这所大学。

    吴某交代,当初只是随口说说,没想到黄某真的为这个事来找他。更让吴某暗暗吃惊的是,黄某当面只说让他帮忙弄个名额,把儿子“点招”进去,却只字不提谁出100万的事。生意人吴某明白,黄某明摆着是想让他出这100万。

    就这样,吴某到南京帮黄某儿子办理捐款入学手续。按该校规定,只有捐款人的亲戚才能享受捐款后点招录取的政策。所以,吴某捐款时称这个学生是他的侄子。

    否认百万是受贿,称是“捐款”

    检方证据显示,出钱者拿地得了好处

    去年,有群众举报了黄某存在以借为名占有别人财物的问题。去年底,南通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受贿罪名成立,但鉴于他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综合其自首、部分退赃、悔罪等情节,可减轻处罚,遂对其依法判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158.8万赃款。

    黄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黄某上诉第一条理由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吴某向南京一高校捐款为儿子获得点招名额,构成受贿罪,并认定受贿100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吴某代表一个基金会向该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100万,不应认定为自己的受贿金额。

    不过,检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表明,吴某那100万不是白掏的,双方存在明显的权钱交易行为。比如,2011年吴某公司被拆迁,该公司与如城镇政府约定对拆迁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拆迁补偿款与土地出让金进行对接,土地出让的价格按黄某与吴某商定的每亩230万执行,后吴某没参加竞拍而导致流拍。接着,吴某提出将挂牌价下浮重新挂牌,得到黄某同意,使得这块地皮挂牌价下浮15%后重新挂牌,吴某如愿摘牌。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收了企业好处,处处关心拆迁进度

    嫌拆迁太慢,他立马撤换了村支书

    判决书上,除了这笔100万的巨额受贿,黄某还有大大小小数十次受贿行为,受贿金额从2000元到8万元不等,大多是利用职务之便,把权力伸向土地出让、用地拆迁、职务升迁、企业广告业务等领域。

    比如,2011年,如皋一家公司想扩大规模生产需要土地,公司老板姚某找到黄某帮忙。在这块土地的流转过程中,黄某十分关心这块土地的拆迁工作,刚开始拆迁进度慢,他立马换了这块土地所在村的村支书,结果拆迁很快完成。为了感谢黄某在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公司谋取利益,公司老板姚某送给黄某2.1万元的财物。此外,黄某还在帮助别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方面收受数额不等的贿赂。

    ■链接

    江苏高校现已取消“点招”

    江苏高校在2013年取消“点招”。“点招”是高校“选择性招生”的俗称,是指高校在招生时点名录取某一考生,即使考分没有达到相应高校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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