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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杭州西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正式对教练李昕和浙江稠州女篮的解约纠纷进行受理。李昕原本和球队签订的合同还有两年,但却被后者告知提前解约。李昕在和球队高层多次沟通未果后,正式通过法律渠道捍卫自己的权利。 这是WCBA历史上首次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合同纠纷,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会对这个联赛产生一定的影响。 李昕被告知解约如同晴天霹雳 李昕是中国篮坛的一个著名教练,在2013年6月正式加盟浙江女篮前,她在国青女篮执教。“我带队这几年,国青女篮获得过2012年亚青赛冠军,2013年U19女篮世青赛的第五。”李昕向北青报记者举出这些事实,是想说明她在国青女篮干得不错。 “但我后来放弃了执教国青女篮,来到浙江女篮,一方面是球队管理层邀请我的诚意令我非常感动;另一方面他们为我开出了3年的保障性合同。”据李昕讲,浙江女篮和她的合同是从2013年6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 但双方在合约进行一个赛季后就出现状况:李昕清楚地记得,球队高层第一次向她透露不愿意再继续和她执行合同的日期是今年的4月27日,据李昕说,当初球队给出的理由是新赛季投入有所减少,另外当地体育局方面可能想更多地参与球队训练。 李昕对此消息有如晴天霹雳的感觉,因为没想到球队会如此对待她。在这之后的两天,双方又有一次面对面沟通,李昕对高层称:“我可以尝试寻找其他的执教工作,但在没有找到前,你们要按照之前的合同每月照常给我发工资。”李昕说找新工作的期限是一年,但球队说:“我们只会支付3个月的工资。” 双方没有谈拢,在此后的一个多月内,仍然在多次沟通,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在6月3日,李昕在电子邮箱中收到了球队的正式解聘通知。 未夺冠、未请假导致解约? 由于浙江女篮方面没有对李昕解约一事做官方的解释说明,因而对于这个事件的更多信息来自李昕本人的叙述。李昕说,在球队给她发的解聘通知书中主要提及了两个原因:一个是没有完成在上赛季带领球队拿到总冠军的教练指标;另一个是没有按时归队。 李昕透露,在当初她和球队签订的合同中,是写明“完成在2013-2014赛季夺得总冠军指标”的条款,但“并没有写明,如果不夺冠,那么就会提前解约”。而且,李昕称在合同中还写明夺得冠军、亚军和季军的奖金数目,“这等于说球队获得第一、二、三名次都可以接受。所以,没夺冠就解约,根本就是球队的借口,不应该是理由。”李昕对北青报记者说。 浙江女篮在上赛季最终获得第四名,李昕说主要是外援的问题。“一个好外援对于女篮的作用要比男篮大得多,这次外援不是我想要的,而我来到球队前,外援已经定下来了。” 对于在球队解约通知中出现的另一个理由,李昕也对北青报记者做出了详细说明,“在我的合同中写明,可以有出外学习和深造的权利。”在上赛季女篮联赛结束后,李昕受邀到美国观看NCAA的季后赛。 但按照计划,浙江女篮是在2月28日开始放假,应该在3月30日归队,但NCAA是在当地时间4月8日结束。“我向球队总经理请假到4月15日,得到了同意。但后来,他们说我没有向老板请假。”李昕说,“我怎么可能直接向老板请假,这不是越级吗?” 求助篮协未果只能撕破脸皮 在中国篮坛,国内教练和球队发生合同纠纷的事情肯定不止一件,但最后真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并不多,如今李昕则是要走这条路。“我本来想通过能让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处理,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要求仲裁。”她说。 其实,早在5月26日,李昕就向中国篮协发了一个浙江女篮违约的申诉,希望求助中国篮协协商解决,遗憾的是,李昕吃了篮协的“闭门羹”,中国篮协运行管理部负责人叶庆辉对记者说:“他们双方在扯皮,我们帮谁不帮谁?你可以去问问双方,篮协不负责这个事情”。 李昕表示她要求球队支付她合同中剩余的薪水。“这是我应该得到的。我此前为此牺牲了很多东西。现在我不可能马上回到国家队执教,我又是一个职业教练,我需要挣钱去维持生活和养家。” 李昕称除了拿回薪水的理由外,还有就是要讨回公道。“我们的联赛在逐步职业化,但很多方面还有不职业的地方。我打官司也不仅是为了一个人,而是这个群体。队员、教练都是弱势群体,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像以前那样忍着,或是息事宁人,想着以后在这个圈子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呢,该站出来说话的时候一定不能后退。” 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