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日前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军首部将奖励和表彰两种褒扬形式作为整体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规。 《规定》共5章42条,明确军队所称奖励,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记一、二、三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所称表彰,是指团以上单位、各级机关以通报形式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 《规定》首次对表彰工作进行了规范,对表彰的项目数量、申报审批、办理程序、承办部门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为受表彰单位颁发的奖牌、奖状,为受表彰个人颁发的证书、证章式样由总政治部规定;明确表彰一律不发奖金。 《规定》还对宣扬激励的仪式形式作了统一规定,对佩戴勋章奖章的时机和场合进行了明确;制定了检查监督措施,对检查监督内容、惩处办法、责任追究等作了完善。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