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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7月26日是中、美、英三国发表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69周年。《波茨坦公告》连同1943年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构成了日本必须归还中国钓鱼岛的国际法基础。对此,日本政府在1945年发表的《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并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承诺坚持这一立场。 1895年4月17日,清朝由于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等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一并被割让给日本。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马关条约》理所当然作废。 1943年12月,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曙光初露之时,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宣言明文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发表对日最后通牒式公告《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近些年来,日本试图非法占有钓鱼岛,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法律文件所确立的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严重违背了日本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