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老人坐公交车去看病,在闷热、拥挤的公交车上突然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那天天气很热,司机没有开空调,大家都叫司机快点开空调。”温州市鹿城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工作人员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7月23日《燕赵晚报》) 高温天挤公交没有空调,在一些城市不是偶然行为,一些公交司机道出了其中的奥秘:都是“节油奖”惹的祸。 公交车作为公共场所,在极端闷热的环境中,理应提供降温和防暑等措施,有空调自然是毫无保留的开放,使乘客免受中暑或高温引发的病变,甚至危及生命。然而,如此浅显的道理,何以未能在实践中得到落实,皆因公共场所侵权行为,少了一些法律规范的追溯,多了一点道德层面的矫正,责任侵权的风险太小,成本过低,自然就无法达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时下的问题在于,对公共场所的侵权责任还没有形成普遍的维权意识,法律的渠道还没有被广泛使用,法律手段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整体上将侵权行为视为道德问题,而未能在维权上更进一步。加之类似的司法案例过少,很多还处于空白阶段,自然是民不诉而法不究。在这种情况下,公交车未开空调被判赔显然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类似法律的判决,还是会带来积极的示范意义:公共场所的民众利益,应该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所应该具有的公民权利。 (四川 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