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佳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所采购的医疗设备要求必须是某进口品牌,被质疑违反招标法。制定招标文件的中心书记张迎称,他对采购法和招标法并不熟悉(7月21日《华商报》)。 政府采购部门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他们的行为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更关系到吏治。这样一个十分重要部门,按理应该配备一批高素质、专业性强的人员把好这个关,守好这个门。而让人意外的是,佳县政府采购中心的领导竟然是一个不懂《采购法》和《招标法》的“法盲”。因而在招标文件中出现了内行人一眼就能看出不符合《招标法》的毛病。试想,这样的人能把好政府采购这个关吗? 这位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用“对采购法和招标法并不熟悉”来推卸责任,如果真的不懂,那么不仅不适合这个岗位,更应该追究提拔任用他的人的责任。查一查他是怎么当上这个中心领导的。更要查一查他以前经手的招标过程中有没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算一算给国家造成了多少损失? 如果这位中心主任明明懂有关法律,却揣着明白装糊涂,利用职权,顾意“放水”。那这不是一般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态度问题,而是涉及到是否违法的问题了。就该查一查他是否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有没有搞过“萝卜招标”“定点招标”等等。 法治政府,法律是行为准则。不懂法的人当了领导,不仅仅是当不好的问题,更有管理混乱,乱用人浪费国家资源的问题。佳县政府采购中心书记一句“不懂法”,不仅推不掉招标失误的责任,更有可能揭开招标过程中的“黑幕”。有关部门必须深挖这句话背后是否藏着“猫腻”。 (江苏 胡建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