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19日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在充分肯定互联网金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便捷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是流动性风险。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类”的产品不断涌现,各类“宝宝”风行一时,但其中蕴藏着期限错配的风险,也蕴藏着货币市场波动、出现投资者大量赎回的风险。 第二是信用风险。由于网上“刷信用”“刷评价”的行为仍然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2013年,全国活跃的P2P平台超350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超600亿元,但也发生了部分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 第三是声誉风险。部分互联网机构用所谓的“预期高收益”来吸引消费者,但在营销过程当中风险揭示不充分,存在误导销售或虚假销售行为,也会引发风险事件。 第四是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一大基础是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交易数据的敏感信息很容易被广泛收集,对客户账户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第五是技术安全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网络系统自身的缺陷、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都会引起技术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