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信息,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生效半月来实现平稳过渡。随着全球税收情报网建立,中国富人及企业海外隐匿资产难度加大。根据法案,若美国纳税人个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价值达到一定标准,该纳税人将有义务向美国国税局进行资产申报。各国金融机构需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 目前申报标准为个人5万美元,机构25万美元;账户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等。税务律师曹禺认为,未来富人和跨国企业想通过离岸避税港藏匿资产并毫无代价地逃避纳税义务将几无可能。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