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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承租公房的 离婚后另一方仍可承租
  • 作者:佚名 2014/7/17 6:19:28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曹彧(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女士:我16年前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婚后丈夫的单位分了一套房给我们居住,现在由于感情不和,我们准备离婚,女儿跟我过,由于小孩上学的问题,我和女儿还想住在现在的公租房里,但我不是丈夫单位职工,不知道离婚后是否有权继续租住?

    曹律师:你有权继续租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法律精神,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法定的八种情形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此时作为非公房承租人的配偶一方可以享有承租权。按照您叙述的婚姻状况,应符合其中的第四条: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情形。而且,根据该《解答》中的法律精神,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对该公租房离婚时存在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寻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卞女士:我原来是在酒吧驻唱的,2010年有个演艺公司找到我,说要包装我,要我跟他们签约。签约时要求我交3万元的签约费,每月给我5000元工资,由公司帮我统一安排演出,演出收入与公司对半开,如果我提出解约,签约费不退。我与公司签约后,公司很少安排演出活动,每月平均只有2000元钱收入,我只好自己在外面接点私活,最后公司知道了,就强行与我解约,而且不退我的签约费。我不知道能不能跟这个公司打劳动官司?

    曹律师:您与演艺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能仅凭其每月支付您5000元“工资”来判断,还要看公司是否对您进行了劳动制度的管理,如果您与演艺公司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那么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是服务合同,如果双方不是平等地位,而是您从属于公司,接受公司控制,则应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您与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无论何种原因您与演艺公司解约,演艺公司均应退还您3万元的签约费。

    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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