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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我国公车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这一举措既是治霾和撬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杠杆,同时也是治奢的一副良药。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与五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的目标异曲同工,旨在以党政机关引领示范、市场机制主导规范、量化考核全程跟进的方式,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 这位负责人说,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此外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几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方案规定,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新华社 数字看改革 1:1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100%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数字看改革 18万 政府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 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