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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美国暗中偏袒日本 临危受命,10位苏大校友立下大功
  • 作者:佚名 2014/7/14 6:34:5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 ,倪征日奥进行询问。

    倪征日奥(右二)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

    档案人物

    中国首位国际大法官

    倪征日奥 (1906-2003)

    倪征日奥 (读音:yù),苏州吴江人,是新中国第一位中国籍国际法院法官。他于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之后留学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1946年-1948年,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甲级战犯提出了控诉。新中国成立后,曾担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1981年开始先后担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和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

    日本政府一意孤行,妄图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来掩盖侵略罪行。然而,历史不会忘记。1948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是日本所犯侵略罪行最有力的证明。

    1995年,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官首席顾问的倪征日奥回到苏州大学母校,讲述了当时中国司法团如何在美国的阻挠下让日本甲级战犯得到应有惩罚的过程以及执行死刑判决背后的抗争。根据苏州大学档案馆保存的倪征日奥和向哲浚的档案资料及梅汝璈写的审判纪实材料,近日,扬子晚报记者专程来到苏州大学,循倪征日奥回苏州大学母校的路,探寻东京审判背后的故事。

    A 横生枝节

    强大律师团欲为战犯开脱

    中国检察官紧急回国求援取证

    1946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开庭。令时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向哲浚意外的是,中国作为战胜国和受害国,在惩罚战败国罪犯的审判中,却遭遇到美国强大律师团的重重阻挠。1946年冬,向哲浚紧急回国告急,找到了自己的老同事倪征日奥请求支援。

    苏州大学档案馆馆长钱万里介绍,倪征日奥是著名英美法专家,回国后任中华民国司法行政部参事。此时,他刚刚结束对美国和欧洲的司法考察,正赶上向哲浚紧急回国求援兵。听了向哲浚的一番解释, 倪征日奥倍感意外。一般认为,美国作为战胜国和受害国,理应主张严惩日本战犯。但美国出于同苏联对峙的地缘政治考虑,不仅力保日本天皇免于被审判,而且对日本的军国主义态度也变得放纵。

    记者看到时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梅汝璈撰写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记载道,东京审判的每位被告,不仅拥有2至6名日本籍辩护律师,每人还有至少一位美国律师(共20位)的帮助。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团达到了130人。当时的中国国力弱小,熟悉英美法制度的专业人士也不多,因此第一阶段派到东京的检察官不过8至9名。这直接导致了中国在第一阶段检察官陈述和提证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在举证过程中,按照盟国指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东京审判法庭采纳证据可不受一般采证规则约束,所有程序都按照英美法制度严格执行。因此中国检方对日本战犯的犯罪证据取证略显不足。

    倪征日奥在回忆中举例道:“当时国民党政府军政部次长秦德纯在庭上作证时说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为’,反被日美律师斥为‘空言无据’,几乎被轰下证人台。”事后,秦德纯曾痛陈此次东京作证的感受:“哪里是我们审判战犯,倒像是战犯审判我们!”出师不利,增派检察人员和补充证据成为了向哲浚回国的头等大事。

    B 临危受命

    夜以继日追查证据

    多方斡旋重夺重要战犯控诉权

    向哲浚和倪征日奥拟定了包含4位熟悉英美法制度的法律顾问前往东京名单,便匆匆投到了紧张的新一轮取证之中,他们马不停蹄访问了许多亲历日本屠杀中国百姓的当事人,收集了日本人谋杀唐绍仪、吴佩孚的有力证据。

    钱万里说,深谙英美法律的倪征日奥临危受命,决心为国家和民族讨回公道。1947年初, 倪征日奥作为检察官首席顾问来到东京,他的第一件事就是夜以继日地阅读东京审判第一阶段的海量记录。倪征日奥意识到,战犯东条英机因为偷袭珍珠港,发动太平洋战争,美国不会放过他,而对南京大屠杀负有直接责任的松井石根,在诸多国际组织人士和传教士的作证下也难逃责罚。理应判处极刑的甲级战犯板垣征四郎和土肥原贤二的侵略活动主要在中国,却被美国律师认为“缺乏确凿证据”。此时,国际法庭因为中国检方力量薄弱,已将对二人的审判任务分配给菲律宾。这样一来,这二人很可能逃脱极刑。

    美国根据自己利益对战犯的区别对待,让中国检方十分担忧。倪征日奥在回忆录中写道,此时中国检方面临着两个艰巨的任务,一是审判第二阶段板垣征四郎和土肥原贤二的律师为其辩护时,中国必须拿出新的证据,并进行有力反击;二是必须从菲律宾检察官手中,拿回对二人的控诉权。由于开庭在即,这两件事必须同时进行。

    中国法官梅汝璈作为审判庭的一员,不能直接插手取证和更换控诉检察官的事务,只能由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出面与盟国各方斡旋。他首先向美国籍的首席检察官季南提出中国检方要负责审判板垣征四郎和土肥原贤二二人的控诉要求。季南认为,板垣和土肥原在东南亚地区也担任过指挥官,且菲方已准备控诉内容,要更换检方,必须征得菲律宾检察官罗贝茨同意。倪征日奥和向哲浚又立刻找到了罗贝茨,经过一番劝说,罗贝茨终于答应,将审判第三阶段控诉权交还中国。有了这个机会,中国检方就可以弥补第一阶段证据不足的问题,在反驳战犯个人辩护时拿出新证据。

    中国提出,希望盟军总部能够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检方到已经被封闭的日本陆军省档案库,寻找日本人自己留下的罪证。通过中华民国外交部层层沟通,这一问题得到解决。中国检方人员通过夜以继日地查找,获得了不少详细的证据。

    C 痛击战犯

    日本战犯狡诈辩护想脱罪

    中国检察官逐一驳斥

    苏州市档案馆副馆长沈慧瑛说,东京审判过程一波三折。在审判的前两个阶段,日本战犯拒不认罪,一些日本证人翻供,一度让审判工作陷入停滞。第三阶段,中国检方终于得到了反诘举证的机会。倪征日奥作为检方顾问,担任反诘工作。

    沈慧瑛说,根据英美法制度,如果被告不为自己的罪行亲自陈述辩护,就可以不上证人台,那么检察官就不能对其反诘。如此一来,中国检方辛苦找到的新罪证就无法在法庭上被提出。果然,土肥原放弃了自我陈述的权利。而另一战犯板垣采取了与土肥原截然相反的策略,他找了许多证人、文件,意图为整个日本军阀侵略中国的罪行辩护,还准备了48页自辩词。板垣的狂妄恰好给了中国检方机会,在整整3天的反诘中, 倪征日奥不但将新证据搬上法庭,还顺便晒出土肥原的罪证,对战犯的证人证词和自辩词逐一驳斥。

    倪征日奥指出,档案史料中记载:1939年2月,由日本军部向战区司令长官发出《限制由支(那)反日军人言论》秘密通令,其中列举了许多日本军人与亲友谈话中杀人、强奸、抢劫以及奸后、劫后必杀人等具体事实,规定返回日本的军人禁止谈论他们在中国的暴行。这一证据直接反驳了日本军部高层对发生在中国暴行不知情的谎言。而来自于德国机密档案库的一份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发给德外交部的密电,阐述了日本在南京的烧杀抢掠,并以“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为密电的结束语。这个证据,让美国人也无法为日本战犯找到逃避惩罚的借口。此外,在日军暴行中幸存的中国人、日本侵华期间在中国传教牧师、记者的出庭作证南京大屠杀的事实,中国检方重新在日本档案库以及未被日军销毁的证据,无一不证明了日本当时对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

    D 再遇阻挠

    美国方面试图推翻死刑判决

    中国检察官殊死捍卫审判决定

    东京审判开庭共818次,历时两年半结束。1948年11月4日上午开始宣判,整整1218页的判决书打破了世界纪录,由法官宣读了8天。其中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东条英机被判处绞刑。这一审判结果被盟军以法律的形式最终确定。没想到,美国人竟然想利用自己本国法律,推翻这一庄严的判决。

    就在盟军准备对7名战犯执行绞刑之际,他们的美籍律师竟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释放战犯。美国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些无理的上诉。一部分美国犹太人法官、检察官,对于纽伦堡审判积极支持。然而到了远东战场,这些司法专家却以对战败者审判“不道德”、国际法没有“侵略罪”说法、盟军无权成立国际军事法庭等为由,为日本战犯脱罪。麦克阿瑟随即决定暂缓执行绞刑判决。美国的这一举动引起了中国方面的强烈抗议,也引起其他国家的不满。

    倪征日奥在回忆录中写道,听到这则消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梅汝璈和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当即提出抗议,表示国际军事法庭是根据国际文件和协议成立,是最高、最终的判决。单个国家无权对判决予以审查和撤销。参与东京审判的苏联也发声,认为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个决定,“是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地位的打击”。荷兰法官指出,美国的行为是“骇人的错误”。在国际舆论谴责和国内强烈的反对力量干预下,美国政府不得不反对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中国检察官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得到的正义判决,最终得以实施。梅汝璈受盟军邀请,见证了对7名日本战犯的绞刑。东京审判已经结束近65年,由11国参与的对日最终审判结果也以法律的形式永远被记入史册,神圣不可更改。

    记住这些名字

    在苏州大学博物馆,记者看到了曾亲赴日本参与东京审判的十位苏大校友(他们曾是苏大前身东吴大学的学生或老师)的名字,他们是向哲浚(检察官)、倪征日奥(首席顾问)、桂裕(检察官顾问)、鄂森(检察官顾问)、裘劭恒(首任检察官秘书)、高文彬(翻译、检察官秘书)、方福枢(法官秘书)、杨寿林(法官秘书)、刘继盛(翻译)、郑鲁达(翻译)。历史不会忘记东京审判,也不会忘记在东京审判中,为祖国伸张正义,惩奸除恶的这些英雄中国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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