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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才能告别“酒驾之痛”
  • 作者:佚名 2014/7/13 6:54:4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本报记者季宇轩深夜发文。

    扬子今日谈

    扬子晚报评论员 时力强

    昨晨3点24分,本报热线新闻部年轻记者季宇轩在采访完酒驾车祸事故后(详细报道见今日A4版),在朋友圈发文:一个雨夜,一名年轻女子被车祸夺去性命。但一切早在司机酒后拿起车钥匙的瞬间就注定了。悔透的车主,哭瞎的家属,还有我们这些操碎了心的老记……

    在我印象里,和多数年轻人一样,平时寡言少语的季宇轩在朋友圈讲的多是世界杯、健身、邓紫棋……让他在采访现场感慨万千的情况并不多。但是,我非常理解他的感慨,因为:酒驾,是南京整个城市的痛。

    说到酒驾,不能不提到南京著名的“张明宝事件”:2009年6月30日晚8:30,司机张明宝酒后驾车至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连撞九人,导致五人死亡,其中还有一孕妇及其腹中七个月的胎儿。2009年11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明宝特大醉驾肇事案。同年12月23日,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

    张明宝现在仍在苏州某监狱服刑,但酒驾之痛却时时刺激着这个城市的人。每当有酒驾肇事发生时,人们往往不由就想起张明宝,感慨不已。如今5年过去了,对酒驾处罚标准也有了巨大的变化: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但是,5年过去了,酒驾仍旧时时发生。新华社刚刚发布数字:世界杯足球赛期间,截至7月10日,全国共查处酒驾3万起,其中刑事拘留3000人,取保候审3000余人。

    事件触目惊心,数字让人无奈。什么时候才能告别“酒驾之痛”?本报在此再次呼吁,恳请广大读者坚守:“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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