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王唯唯 俞秀珑 记者 贾晓宁)老话说,慈母多败儿,对于这句话,今年81岁的刘老太深有体会。刘老太的小儿子今年40多岁,都已经过了不惑之年,但依然不成器。在把父亲留下的几百万遗产败光之后,现在又盯上了老人的房子,甚至不惜逼迫老妈卖房筹款,好让自己能“东山再起”。面对这种尴尬,81岁的刘老太,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要把房子给大儿子继承,彻底断了小儿子对房子的念头。 原来,刘老太有两个儿子,小儿子是她快到40岁的时候才生的,比大儿子整整小15岁。小儿子出生后,老来得子的刘老太和丈夫,对小儿子格外疼爱。由于娇生惯养,小儿子怕苦怕累,年近30还没有一份正经工作,反而跟社会上一些狐朋狗友混在一起。后来小儿子表示要跟朋友开公司,跟父母拿钱,结果折腾了十多年,亏了几百万,其间刘老太丈夫去世,留下的遗产都给小儿子还债了还不够。由于小儿子在外面借了高利贷,钱还不上他就躲了起来,结果一帮讨债的小混混三天两头打电话骚扰刘老太要钱。后来小儿子还打电话跟母亲说,希望母亲干脆把房子卖了,给自己筹钱让自己东山再起。面对这种窘境,刘老太十分痛苦,她深知房子肯定不能再给小儿子,不然他依然会把钱败光,然后流落街头。为了保住房子,她跟大儿子商量过之后,到南京石城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 当着公证员的面,老太太显得很痛苦。她跟公证员说出了自己的心事,那就是小儿子再不争气,做父母的也不希望小儿子将来流落街头。所以,老人的意思是把房子留给大儿子,但是大儿子要给小儿子部分补贴,至少将来保障小儿子的基本生活。这件事,老人已经和大儿子商量过,朴实善良的大儿子也已经答应。“儿子再不争气,总是我肚子里掉的一块肉。我现在很怨恨自己在小儿子小的时候太娇惯,养成了小儿子任性、不负责的脾性,现在的小儿子也是奔五十的人了,我着实是毁了他的一生。这次我立这个遗嘱,也是我能为他做的最后一件事了。”80多岁的刘老太跟公证员反省自己,说到动情处人哽咽了。 看到这种情况,公证员忙劝解老人不要伤心,并表示老人的愿望,可以通过附条件遗嘱公证来实现。所谓附条件遗嘱,又称附义务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当然这个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义务合法。 公证员告诉老人,可以把大儿子照顾弟弟的义务写进遗嘱,那么就可以保障她百年之后,大儿子可以照顾弟弟;同时,房屋由大儿子继承,避免小儿子现在把房产败光。听了公证员的建议,老人当即同意办理附条件遗嘱公证,最终在公证员的帮助下,顺利达成了心愿,让自省的老人得到一丝宽慰。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