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去年我买了一套房子,购买前我从售楼人员那里了解到社区的绿化面积非常大,而且在售楼资料中我也看到了“街心花园”的字样,他们声称绿化面积达到55%,但在售楼合同中并未体现上述情况。今年装修房子的时候,我就发现社区原先规划图中街心花园的位置正在建设商用写字楼,除去占用的面积,社区保证的绿化面积根本达不到40%。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崔律师:您可以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见,虽然在签售房屋的合同中并未注明和详解“街心花园”字样含义,不过开发商对街心花园的情况有事先规划也有说明和允诺,即便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任意改花园为楼宇属于违约。 另外,可以查看您居住城市对于绿化面积的规定,因为很多城市对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比例都有规定,如果您所购房产的小区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就可向市、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一经查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会依法予以处罚。 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