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南京栖霞区一电子企业 原因:单位找借口裁员 张师傅在栖霞区一家电子企业做了4年搬运工,负责将客户送货卡车上的一些货物搬下来,然后用电动三轮送到单位的仓库。2014年6月,室外已经是30多摄氏度高温,送货的客户觉得张师傅太辛苦,就买了一瓶矿泉水给张师傅喝。结果张师傅刚喝了一口水,单位巡查员路过发现。很快单位开出一个处罚通知,将张师傅开除,理由是违反公司规定,收受客户礼品。 通讯员 栖援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喝了客户一口水也能算收礼品? 一瓶水引发老员工“丢饭碗” 一瓶水怎么能算作礼品呢?再有企业所谓的不能收受客户的礼品和金钱的规章制度,张师傅在这家企业工作了4年,从来都不知道。张师傅表示,自己就是大热天喝了客户一口水,就没了工作,企业这就是在“找茬”,根本不是什么严格的规章制度。面对张师傅提供的情况,栖霞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在受理了张师傅的援助申请之后,到企业进行了调查。对于一瓶水算不算作礼品,企业也不置可否;而所谓的规章制度,到底有没有公示或者对员工进行培训,企业含糊其辞;但是说到要辞退张师傅,企业斩钉截铁,而且明确表示,张师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开除,一分钱赔偿也没有。在跟企业交涉未果之后,法援律师搜集相关证据,把企业告上了劳动仲裁庭。 这是个什么样的“规章制度”? 实情是单位效益不好找借口裁员 在劳动仲裁庭,栖霞法援律师提出要求企业举证,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并曾在企业公示或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但最终企业除了能拿出一本小册子之外,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所谓的规章制度,曾经在企业内公示或对员工进行培训。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遵守,但事先要公示或者对员工进行培训。在未公示或者培训的前提下,企业以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系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本身行为违法,如果不收回错误决定,要支付离职员工赔偿金,员工工作一年,赔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仲裁开庭之后,企业找到法援律师,要求和解。企业跟法援律师说出实情,原来该企业原来效益很好,招收了很多张师傅这样的工人;目前,企业效益下滑,人力资本运营成本太高,企业酝酿裁员。而酝酿裁员,企业又不愿意支付员工补偿金,所以才抓到张师傅这样一个所谓的错处,将张师傅开除,且不必支付赔偿金。在面对败诉风险后,企业考虑,愿意支付张师傅工作4年的补偿金,4月工资共12000元。而张师傅表示,自己在企业里工作,工作辛苦钱也不多,也有跳槽的打算。只要企业愿意支付12000元补偿金,张师傅愿意达成和解。因为张师傅心里也清楚,如果真正进入仲裁程序,他有望获得一倍的赔偿金,但是时间要拖一年多,对于张师傅这样的劳动者来说,拖不起!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企业一次性支付张师傅12000元,张师傅主动离职,双方达成和解。 正常企业裁员怎么办? 可以和员工协商解决,主动支付赔偿金 处理本案的法援律师指出,本案在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正常企业裁员可以和员工协商解决,支付员工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请员工主动离职。这样的解决办法,其实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而张师傅所在企业,自以为很聪明,希望解除员工合同又不想付一分钱补偿。好在张师傅选择了和解,否则企业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