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实习生 赵月 记者 马燕)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日前江苏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接纳毕业生,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 据悉,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小微企业接纳毕业生就业以及毕业生开办网店创业。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同时,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 通知还完善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明确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其实际缴费的1/2、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还完善了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