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张斌) 昨日,记者从常州市公安局人口支队获悉,该市制定了新的《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已经全面实施。 据了解,与2003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 1、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15项21类户口准入条件,基本包含了以往的户口迁移项目,保持户口准入政策的延续性。 2、放宽劳动力准入条件。一是放宽落户对象,将落户对象由农民工延伸到所有外来就业人员;二是降低在常州市参保时间限制,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调整为5年。 3、提高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综合考虑城市承载力,以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提高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将市区户口准入的人均居住面积规定为不小于25平方米,对辖市(金坛、溧阳)准入的住房面积不作限制。 4、实行城乡统一的登记迁移制度。一是在全市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登记迁移制度,实现城乡户口对等迁移。二是统一市内户口迁移政策,降低常州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移门槛,减少人户分离。三是实现大市范围居民户口“一站式”迁移,取消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