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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老地名将就近激活使用
  • 作者:佚名 2014/7/2 6:41:55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起始于中山陵的中山大道,建有专门的标识牌。

    扬子晚报讯 (记者 董婉愉 通讯员 谭晓林 林辰)城市建设中一些道路和广场想有偿命名的做法行不通了;国内各地普遍可以见到的“上海路”、“北京路”、“广州路”等,今后在江苏也将越来减少,更多地名将会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昨天上午,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做客中国江苏网,就7月1日起实行的“省地名管理条例”热点内容,接受网友在线提问咨询。其中被广泛问及的是城市历史地名的保护传承。

    《条例》对历史地名保护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历史悠久或其他使用50年以上的地名。并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管理保护责任,要求各市区民政区划地名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历史地名进行普查,做好资料收集、记录、统计,建立历史地名档案,建立历史地名评价体系,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并规定历史地名不得更名且禁止冠名。

    记者随后采访了南京市地名办负责人,该负责人说,2008年南京市出台了第一批历史地名名录,首次探索实践历史地名保护,让城市历史和文化得以传承。其中列入第一批历史名录保护名单的,有100个老地名,如成贤街、御道街等,其中一些消失的地名按照“就近”的原则得到激活使用,并且在历史地名上挂上专门的标识牌。2011年,南京市又恢复了六合“雄州镇”等11个千年古镇名录,它们被以建设碑亭的方式来记录和保护,此举荣获市政府颁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者获悉,今年南京又在策划申报第二批千年古镇,目前正在统计调研阶段。预计全市共将保护三批计30个具有千年历史的古镇。

    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依据“条例”,历史地名无论其前面还是后面都严格禁止并用其他名称。在“保护方案制度”中强调:“城市建设中对保护名录中的历史地名所涉及的地理实体受到拆除或迁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名主管部门制订地名保护方案。”南京市地名办相关人员介绍,如市民耳熟能详的“老门东”,作为一个区域性名称,它与“老城南”一样,并没有具体详细的界限,但市民都知道那里大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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