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您的位置:首页 > 报纸新闻 > 要闻 > 被前女友网曝是感情“骗子” 男子告上法院求“删帖”
在线登报
被前女友网曝是感情“骗子” 男子告上法院求“删帖”
  • 作者:佚名 2014/6/27 6:39:13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戚研 记者 邢媛媛)去年3月,南京本土多家网站上有一篇名为“镇党委书记与情人分手协议” 的网帖迅速吸睛,网帖不仅公布网帖男主角施辰的不少真实私人信息,还称女方被迫与他“强制发生了关系。”随着网帖爆红,施辰也成了周边邻居、同事和亲戚讨论的“红人”。为了挽回名誉,施辰将发帖的前女友告上法院。日前,栖霞法院作出判决,前女友周燕被法院判处停止侵权行为,并补偿1000元。 

    施辰是一名公务员,2010年3月,他通过一个征婚网站,认识了小他20岁的周燕。尽管年龄悬殊、又分隔两地,可还是阻止不了两人的恋情。可激情只保持了几个月,经过短期相处后,施辰觉得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两人于2011年7月签订分手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同意分手,恋爱期间的一切行为双方均系自愿,未违背对方意愿,施辰支付周燕2万元,作为补偿。这也就是后来被公布上网的“情人分手协议。”  

    协议签了,钱也给了,但两人的联系还是很频繁,施辰称周燕还是会经常以短信、电话骚扰他,提出各种要求索要钱财。不仅如此,去年3月,施辰发现周燕“敲竹杠”的手段还在进一步升级,周燕在龙虎网等南京本地活跃度很高的网站上发布帖子,标题为“网曝原泰州市某镇党委书记××与情人分手协议书”,周燕还将施辰的真实姓名,原任职务等内容都在帖子中发布,并称施辰是个骗子、玩女人等,并将双方交往的细节、隐私和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公布于众。

    帖子很快传播开来,而当事人施辰,也在一夜之间,成为“网络红人”,这种影响还给施辰的生活带来困扰,他多次与周燕沟通要她把帖子删掉,但都被拒绝。沟通无果,施辰只好把周燕告上了法庭,要求周燕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帖、并向他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该案在栖霞法院开庭后,周燕并没有到庭,而施辰提供分手协议原件,证明是双方自愿分手,还提供公证书原件,证明周燕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的帖子,用攻击性语言来贬低自己声誉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燕在互联网上发布有损施辰形象的不实信息,导致施辰社会信誉、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施辰的名誉权,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施辰要求周燕支付1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要求过高,法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栖霞法院作出判决:周燕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帖侵犯施辰名誉权的行为,并向他赔礼道歉;赔偿施辰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广告联系电话
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广告服务传真:025-84460253
业务一部:1380903946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二部:1391382749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三部:1385172733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四部:1590514573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协议

版权所有 南京海盟广告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7 扬子晚报广告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61-990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大厦4楼 QQ热线:494305431

苏ICP备110440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