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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酒驾”引发事故同样担责
  • 作者:佚名 2014/6/24 6:09:44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  (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张伟) 记者昨日从南京交警六大队获悉,最近一段时间,该大队辖区内因酒后骑非机动车引发了多起事故。该大队人士表示,醉酒骑车者一旦被发现,会被处以50元罚款,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月中旬一天晚上,张某和朋友在中山北路一家饭店吃饭喝酒,结束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当他行驶到热河南路时突然向左猛打方向,一头撞上了正在进站的公交车尾部,他被甩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经医院检查,张某严重脑损伤和脑出血,胸腔严重积液。后经交警部门血液检测,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81mg/100ml,属于醉酒。“不仅仅是这一案例,最近一段时间,因为酒后骑非机动车引发了多起事故。”交警六大队人士说,另一起也在晚上,当时鲁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中央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上元门,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左前侧相撞,导致鲁某受伤。经血液检测,鲁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5.1mg/100ml,属于醉酒。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酒后骑非机动车的案例不少,骑车人往往认为酒后骑非机动车不属于过错行为,这就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存在。”六大队人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者会被处以50元罚款。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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