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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存款取不出 家人可向法院起诉
  • 作者:佚名 2014/6/23 5:45:57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赵颖(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父亲去世后,母亲找出他的银行存单,去银行取钱,但是母亲没有密码,银行不给取。母亲很着急,想起诉银行,请问可以吗?

    赵律师: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你咨询的案件应属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可以你母亲和你的兄弟姐妹作为原告,银行作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议你母亲向银行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付先生:我的朋友张先生和他的妹妹张小姐都是他父亲收养的孤儿,两人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一直以兄妹相称,现在他们长大了,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了感情,两人的养父张老先生也赞成他们结成夫妻。他们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查看他们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说他们是兄妹,以近亲不能结婚为由拒绝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问他们这种情况可以结婚吗?

    赵律师:张先生和张小姐两兄妹登记结婚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但是二人要登记结婚需要处理一些程序细节上的障碍。

    《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规定是要求婚姻双方不能存在自然的血亲关系,本案中张先生和张小姐并非自然血亲,而是拟制血亲,即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属于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对于拟制血亲能否结婚,婚姻法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婚姻法相关精神,拟制血亲应参照自然血亲关系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能够证明二人之间不具有血缘关系即可,方法一是通过法律手段证明二人不具有血缘上的亲属关系,如有关收养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方法二是通过DNA等医学手段证明二人不具有血缘上的亲属关系。婚姻登记人员在了解二人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后自然会为他们案例结婚登记手续。

    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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