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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轻易解除抵押恐血本无归
  • 作者:佚名 2014/6/23 5:45:57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李先生手里有一部分空余资金,去年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与开饭馆的王某办理民间借贷公证。王某以自己一处房产为抵押,向李先生借款50万元,期限为一年,用于扩大经营。可惜的是王某的小餐馆经营一年多,生意惨淡,还赔了本,让出借人李先生感到很紧张。

    李先生怕出借的钱拿不回来,就三天两头找王某催讨欠款。按照正常手续,李先生应该到公证处进行咨询,询问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但缺乏经验的李先生没有这么做,而是跟王某商量,这个事他准备怎么办。几天之后王某找到李先生,说自己准备办理一个“过桥贷”,先把李先生的钱还上,然后再续借。所谓“过桥贷”,就是民间借贷兴起之后,借款方到期还不上欠款,采取一种暂时的借款还贷手法。借款人一般先找高利贷公司借钱,把正常借贷的借款还上,再把抵押的房屋解押,然后用房屋再去借钱迅速还掉高利贷。这种手法现在在民间借贷常用,但是存在风险,尤其对借款人。王某忽悠李先生说自己已经找到小额借款公司,上午房屋解押下午李先生就可以拿到钱。李先生不懂其中奥妙,听了王某的忽悠,在没有拿到还款的情况下,擅自到房产局将房屋进行了解押。没想到,李先生上午解押房产,下午法院就将王某抵押的房产给冻结了。原来,王某为了做生意,借了很多人的钱,但是钱还不上。其他债主早就把王某告上法院,申请冻结王某资产,由于之前王某办理民间借贷房屋被抵押,所以法院不能冻结。李先生轻信忽悠解押房产,法院很快得到消息,迅速将房产查封,以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李先生知道情况不妙,只能凭借借款合同公证书来到了南京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公证员了解了情况后,告知李先生现在他很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尴尬。虽然公证处可以出具执行证书,但是由于李先生擅自配合王某将房产解押,他们的借款没有了担保,王某实际还款能力又较低,李先生收回款项的几率微乎其微。得知这种情况后,李先生非常痛苦,只能再想其它办法讨债了。

    公证员点评:抵押担保是维护出借人权益的最有利的武器,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抵押物在,还款就是有保障的。当出借人了解还款人还款能力出现问题时 ,应该第一时间到公证处咨询该如何处理,或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南京公证处提醒出借人千万不能听信忽悠随意解押,否则抵押物缺失,赋予强制执行的借款合同公证的作用会大大减弱,借款的风险也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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