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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过户给了儿子 拆迁只给居住权
  • 作者:佚名 2014/6/23 5:45:56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黄涛 常开余 记者 贾晓宁)家住鼓楼区的老胡有一套80平方米的老房子,老夫妻和儿子一起居住,女儿早就出嫁了。2004年,儿子小胡要结婚,女方提出小胡名下要有房子。为了儿子能顺利结婚,老胡无奈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当时,老胡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了儿子,约定房价款22万元,签约时支付定金一万元,领取产权证当日现金支付剩余21万元、双方交接房屋。而事实上双方并没有交接房屋,老胡两口子一直住在里边,并且户籍只有他们两人。这看起来的权宜之计,没想到现在会成为了老胡夫妻与儿子的矛盾之源。

    前两年,老胡的老房子拆迁,可以分3套经济适用房,以及100多万现金。小胡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人,但是老胡夫妻是拆迁安置人。这3套房屋为2套60平方米,一套45平方米。为了保障拆迁人和安置人的利益,在拆迁办小胡按照要求,给老胡写下了一份承诺书,答应将其中45平方米的安置房在取得产权后过户给老胡,老胡须承担平方差价和过户费。然而,在即将拿到安置房的时候,儿子小胡反悔了,不肯给父母这套安置房的产权,只肯给居住权。而老胡坚决要45平方米的产权,于是父子俩矛盾激化。

    万般无奈之下,老胡找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因为老胡过户给儿子的手续是完全合法的,所以从法律上讲这套房确实是小胡的。法援律师多次帮助父子俩协调,后小胡夫妻做出让步,45平方米的房子可以过户给父母,但购房款必须父母自己出。但老胡说,拆迁中共分得100多万元补偿款,都只能用于购买置换房,其中包括购买45平方米的房子。因此只同意按承诺书的条件去做,于是,父子俩的谈判再度陷入僵局。法援律师表示,老胡在当初给儿子过户房子时,举动比较轻率。如果协调不好而必须打官司,老胡因为是拆迁安置人,并有当初的协议书,是有希望获得这45平方米房子的产权的。(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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