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12日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各级党委“布置”了10项“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也被“分配”了5项“监督责任”。 这份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推出的《实施办法》,首次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角度对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了清晰而明确的界定。 6月16日下午,南京市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负责干部培训会。“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希望各级党委、纪委抓住《实施办法》颁布这个有利契机,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让‘勤廉南京’成为一面时代的旗帜。”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强调。 通讯员 吴 德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管! “主体责任”让党委反腐“责无旁贷” 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该干的事”清晰界定 南京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首次以‘主体责任’的形式,把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要带头干’、而且要承担‘第一责任’的事情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龙翔说。 《实施办法》确定:党委要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党委必须“力挺”办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在《实施办法》中, “党委主体责任”有10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必须“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纪委管什么?监督! 纪委查办案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实施办法》首次明确纪委5项“监督责任” 纪委具体应当做哪些事?《实施办法》列出了专门的“责任清单”,包括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5项。 首次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 《实施办法》要求纪委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 信访监督双公开:“晒”出群众举报的处理结果 《实施办法》规定,对群众举报领导干部轻微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不构成违法违纪的问题,一般应实施“信访监督双公开”:纪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举报内容和信访监督结果。这是纪检监察信访制度的一大创新。 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助推“深度反腐” 对纪委的“核心主业”——查办案件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怎么落实 发生腐败行为,党委、纪委将被倒查责任 《实施办法》推出7项制度,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包括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等,强化责任追究,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一旦发生腐败行为,单位党委、纪委将被倒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