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招录方法有别于公务员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遴选委员会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改革框架意见》明确。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对其所办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 优秀者延迟退休,提高初任年龄 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解决一线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问题 意见提出,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