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生是今年全国唯一一名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盲人考生。而他却交了两张白卷,引发了社会争议,认为浪费了资源,甚至有人称他是炒作(6月11日《北京晨报》)。 盲人参加高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人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因此,剥夺盲人参加高考的权利,有悖于法律精神,是对盲人正当权利的践踏。 就盲人参加高考这一破冰的举动来说,不管结果如何,它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事实本身了。 长期以来,盲人都被排斥在高等教育体制之外,由特殊高等院校单独招生,对于有视力障碍的考生,基本上只能选择国内几所特殊学校的音乐和按摩等极少专业,这看似是对残疾人的一种关爱,却在是实际上剥夺了盲人享受多元教育的权利,所以,让盲人参加高考,本身就是多元教育理念的要求。事实也证明,不少考生虽然在视力上存在着一些障碍,但却凭借着自己的坚持汲取了不少科学文化知识,在智力上也不比平常人差,完全有能力也有资格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在此语境下,又岂能因为成本高而剥夺他们参加高考的权利? 不得不说的是,在当下社会,侵权事件的不断发生,使人们普遍存在着一种对公平的信仰危机,而盲人参加高考,其本身所包含的自强不息精神对其他考生就是一种激励,更重要的是,对权利的尊重,更是具有标杆式的意义,其能够唤起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而这些都是时代精神所不可或缺的。 有学者曾指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从某种意义上取决于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让盲人参加高考,让他们享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投入再大的人力物力成本都不为过,因为权利是无价的,公平是金钱所买不到的,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就曾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因此,不管是维护教育公信力,还是保证社会公平,让盲人参加高考都无可厚非,那么,又岂能以浪费资源为借口来剥夺残疾人参加高考的权利? 拒绝盲人参加高考,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这种实质上的歧视更是社会之痛。盲人的自身缺陷已经给自己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创伤,此时就更需要整个社会制度来温暖他们的心房,就目前来讲,保障残疾人参加高考的正当权利,让法律真正落地,就是对其最为基本的告慰。 (湖北 张松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