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某传媒公司老总张某多次在微博中对雅居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开发的项目作出评论,如,称其开盘后销量差,是“龟速盘”等等。雅居乐公司状告张某,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立即停止并删除侵犯其权益的言论,在南京主要媒体赔礼道歉。昨天,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没有当庭判决。 通讯员 玄 法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开发商告传媒公司老总侵权 雅居乐公司诉称,该公司系南京“雅居乐·滨江花园”项目的开发企业。近来,他们发现在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的张某,频频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上发布针对该公司及其所开发项目的不当言论。如,称雅居乐公司开发的项目销售不足一成,是个十足的“龟速盘”,“以作死的节奏和娱乐大众的态度,对毛坯房涨价三千,装修大幅缩水。”并对未经核实的所谓雅居乐的工地事故“深表惊喜”等等。此不当言论引发了一系列转发和评论,对雅居乐公司及其项目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诉状中,雅居乐公司质问道,“被告自称网络营销、社会化媒体营销专家,试问上述言论反映的是何种阴暗心态,如此素质又营何销何。”雅居乐公司认为,张某极尽贬损该公司商业形象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张某停止并删除侵犯其权益的言论,在南京主要媒体赔礼道歉。 开发商的证据都是微博截图 对于自己的诉讼主张,雅居乐公司举出了一系列证据。该公司的代理律师举着一沓打印在A4纸上的图片说,这些图片都是对张某的微博进行截屏后保存下来的,清楚地记录了张某的言论。如“有人发了一条高淳雅居乐建筑工地的塔吊倒塌、塔吊驾驶员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微博,张某在转发这条微博的时候竟然说,雅居乐你怎么了啊?一个又一个的惊喜啊。” 雅居乐公司的律师认为,这些证据都能证明张某的行为对雅居乐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张某的微博认证是某传媒公司总经理,经我们调查,张某的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房地产营销活动,为楼盘做广告和策划,带有盈利性。他发的微博内容,大部分也都是和房地产有关的,粉丝也超过了两万,所以,他在业内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对于雅居乐公司律师的说法,因张某没有亲自到庭,他的代理律师进行了答辩。张某的律师只认可其中一部分截图内容,称有一部分内容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对此,雅居乐公司的律师称,之所以看不到,是因为张某已经把微博删除了,“我们本来也是要求他删微博的,所以我们的诉讼目的已经部分达到了。” 被告律师认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张某的律师还认为,从张某的微博内容来看,根本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他认为,侵权行为如要成立,必须具备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对照这四个要件,雅居乐公司连损害后果是否存在都无法举证。张某的律师说,公众有权对雅居乐的经营行为作出批评。而张某的言论实际上连批评都算不上,就算是批评,只要内容真实,就不能说是侵犯名誉权。“张某说雅居乐的项目是‘龟速盘’,并非贬义词,从新闻媒体的报道看,告诉公路堵车可以用‘龟速’,12306网站拥堵也可以用‘龟速’,这个词只是个中性词,”张某的律师拿出从房产局官网下载的公开数据称,雅居乐滨江花园的项目至今只销售了10%多点,用“龟速”来形容,并不过分,而且,南京某报纸也曾用“惨淡”二字来形容雅居乐的销售情况。 因张某一方表示坚决不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记者查看了张某的微博,发现其中确有一些涉及雅居乐公司的负面内容。如,雅居乐公司举证的那条高淳工地事故的微博,仍然存在于张某的微博页面上。而另一条关于“雅居乐·滨江国际”违规收取诚意金的微博条文,“凤凰房产南京站”在转发时,称雅居乐“5个月卖一成”,张某在继续转发时,又评论说“不懂规矩?资金吃紧?还是胆大包天?”但记者看到,张某对雅居乐也并非全是负面评价。如,在转发一篇关于雅居乐降价的博文时,张某的评论中就有“客观地讲雅居乐的房子品质还是不错的!”这样的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