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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现场救护”无责 具有破冰意义
  • 作者:佚名 2014/6/9 6:15:10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杭州市拟出台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6月7日《钱江晚报》)。

    遇人突然倒地人事不省,加以紧急救护,是公民道德义务,但不是法定义务。

    如果有人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大部分人不敢第一时间冲上去救护,一般的担心有两种:一是自己没有急救知识,不会救;二是救出问题来,不小心还要惹上官司。其实,还有第三种,就是在施救过程中并未出现差错,但本属救不过来的,也因此惹上纠纷、官司。

    救人是个技术活,确实最好是由掌握一定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来进行。但是有人突然倒地人事不省,就是置身巨大风险之中。“救人如救火”,如果没人敢于现场紧急救护,就会放任风险的放大,而有人现场紧急救护,好转过来,当然皆大欢喜;但也不排除因救护不当放大风险导致不良后果,或本属怎么救护都救不过来的情形。但是有人紧急现场救护,总好过没人紧急现场救护,明确紧急施救的“具备急救专业技能”公民不被追究责任,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是一种合理的风险责任划分。

    杭州市该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从技术和法律入手,而非空洞、苍白的道德说教,调整紧急现场救护中的风险责任划分,不失为破冰之举;如果最终能获通过,相信会对“遇老人倒地不敢扶”的社会现象能起到反拨作用。  (山东 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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