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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与妻子离婚 男方不得强迫女方复婚
  • 作者:佚名 2014/6/9 6:15:03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高敬杰(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先生:我和老婆结婚八年了,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有一儿子,前年我们想再买一套房子,为了多贷款,前年10月份,我们依房产中介的建议去民政局办了个“假离婚”,写了个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她,孩子也由她抚养,然后将房子过户到她一人名下;并且我们另外写了个复婚协议,约定2年后我们办理复婚手续,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另一方100万元;现在我发现我老婆有了外遇,我现在跟他提复婚,她也总是拖着不去办理手续;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强制要求她复婚吗?如她不复婚,我可以让她赔偿我100万吗?我还可以分割我们的房子吗?

    高律师:你口中所说的“假离婚”,实质上是真离婚,因为在法律手续上你们是真实的解除了婚姻关系,尽管你们仍然夫妻相称,仍住在一起,但实质你们已不是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在此期间,你前妻有权另外择偶再婚,当然也更有权谈男友了;依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自愿,不得强迫,故你当然无权强制她与你复婚;你们之间的关于复婚的协议及违约金约定,因违反婚姻法规定,是无效的;她不同意与你复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要求她赔偿你100万的诉讼请求的;关于你们婚后所买房子,因离婚时你已将房子给了你前妻,已是你前妻个人财产了,不再是你们共同财产了,你当然也无权提出分割了。

    张先生:我儿子去年在街市上卖菜时,因与人发生口角,被几个人殴打,受伤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报警后,三个犯罪嫌疑人都被刑拘,并在去年11月,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三人5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现在我想提出民事赔偿,可有人说,现在江苏法院有规定,说他们已受到刑事处罚,不再承担民事赔偿了,我想问一下,我还能提出民事赔偿吗?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高律师:首先回答你,你有权提出民事赔偿,这是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侵权人在承担了刑事责任的同时,仍然要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且侵权人如有财产,要优先赔偿受害人或其家属;因此你做为死者的父母,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赔偿,且可以要求三名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有权要求他们赔偿你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但现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了一个“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通知”,依此通知,目前江苏省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因刑事案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仅支持直接物质损失,主要指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安葬费等。 

    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丁天律师。               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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