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24)粤0304强清14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根据郑宇飞的申请,于20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24年1月31日裁定受理 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 “亨德合伙企业”)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 13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清算 组。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 算组(清算组联系人焦和平、潘楷骐,联系电话 0755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8345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06-815、0755-83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606-808,联系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 A310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1)书面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前补充申 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性质、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数额、形成原因 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亨德合伙企业的债 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亨德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 占有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文书等资料,并根据人 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配合清算工作。特此公 告。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商报登报公告深圳市亨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 算组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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